性侵犯強制治療年限「部分違憲」 法務部:積極研討修正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針對性侵犯再犯接受強制治療年限部分,31日作出釋字第799號解釋,認為大致合憲,僅有部分違憲及有違憲疑慮。對此法務部表示尊重,已進行研修調整,且將積極改善「治療」與「刑罰」間的區隔,並將持續與衛生福利部尋覓適當醫療處所協助收治,讓治療不會中斷。

▲法務部表示,已經著手針對大法官認定有違憲、違憲疑慮的部分,進行研討修正。(圖/資料畫面)

法務部表示尊重釋憲結果,也將依照解釋意旨,即刻啟動相關因應作為。包括在法制面,就有違憲疑慮部分,若為本部主管的相關法律,將進行研修調整;若非本部主管之法規,則建請權責機關盡速研修辦理。

執行面部分,將積極改善與刑罰執行的明顯區隔,落實受治療人與受刑人間不同的處遇,並請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持續進行治療。

另也將持續會同衛福部,積極尋覓適當的醫療處所協助收治,於3年內盡速辦理移所事宜,讓治療不中斷,以利受治療人復歸社會。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有違憲疑慮者主要在於,現行法律規定,治療期限應至再犯風險顯著降低為止,但有「特殊情形」的長期強制治療,需要更有效的措施。

且強制治療若長年運作,受治療人一直無法通過醫療團認定「再犯風險明顯降低」,則原本應被視為「病人」的治療過程,恐變成「關到死」的刑罰,無法符合憲法的區隔要求,有違憲疑慮,需在3年內為有效調整及改善。

至於違憲部分,則為現行法律並未賦予受治療人有請律師,或親自陳述的機會,不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相關單位應於2年內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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