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光積蓄!他幫女友還清貸款 1年半分手要不回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張姓男子,先前以結婚為前提,與王姓女子展開交往,因王女畢業後必須償還就學貸款,讓她感覺壓力超大,張男遂領出所有積蓄,幫王女償還所有貸款;孰料,兩人交往1年半就分手,張男想拿回這筆結婚基金,但法官認為,張男是自願贈與,因此判他敗訴。

據了解,2018年2月間,張男與王女開始交往,1個月後張男領出30萬元,欲幫剛出社會的王女償還助學貸款,張男還說:「我想要讓老婆早點放鬆!」,王女則說:「我並不急著還錢」,張男仍堅持要她收下這筆錢,甚至表示:「因為老婆真的很好,很值得我付出!」」

王女便拿30萬元去還助學貸款,兩人卻在1年半後分手,張男不甘人財兩失,遂要求王女還錢,王女則回:「你付這筆錢的時候,我有跟你說過,如果我們分手了怎麼辦?你的回答是絕對不會分手」,張男表示:「給你這筆錢是以結婚為前提,現在這個前提已經不可能履行 」、「就是因為後來沒有結婚,所以你應該還我啊!」,但王女還是不肯還錢,張男只好上法院提告。

▲張男自願幫女友償還助學貸款,分手後卻向對方要回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張男庭訊時表示,他將30萬元借給王女後,帳戶內只剩幾百元,並出示自己的銀行存摺為證;張男強調,當時他和王女才交往1個月,不可能平白無故送錢給女方,這筆錢算是借貸關係,但王女出示兩人對話紀錄,並表示當她收下這筆錢時,張男從未提到「借貸」等字詞。

法官認為,張男已將王女視為結婚對象,熱戀期間為討對方歡心,或單純表達真心鞏固感情,遂將30萬元贈與給女方,加上張男無法舉證兩人有借貸關係,因此判張男敗訴,王女無須歸還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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