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修法保護吹哨者! 民眾黨「揭弊者保護法」5大特點曝光

記者林恩如/台北報導

近年來在勞工保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議題上,台灣都面臨許多重大的變革,許多過去沒發現的問題,很多時候是因揭弊者的勇於揭露真相而獲得重視,進而改善及補破網。對此,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7)日召開相關記者會表示,台灣針對揭弊者保護,目前僅有部分法規針對揭弊者明確保護,揭弊保護範圍及程序雜亂都不一致,這將無法對揭弊者提供全面性保護,以致於在台灣揭弊,都面臨後續風險,對遏止社會重大弊端極為不利。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7)日由立委張其祿、賴香伶、高虹安共同召開記者會。(圖/記者林恩如攝影)

民眾黨團在本會期已提出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一讀通過,而民眾黨團版本「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五大特點分別為,「對揭弊者的保護溯及既往」、「設立獨立委員會並擴大受理揭弊機關」、「揭弊範圍涵蓋公私部門」、「訂立揭弊者補償及獎勵機制法源」、「訂立揭弊者補償及獎勵機制法源」、「給予揭弊者適當身心照護措施及避免媒體不實報導」。

民眾團總召賴香伶指出,近期諸多涉及揭弊的案件,像是勞動基金發生弊案並使基金大幅虧損,收賄炒股之勞金局組長游迺文,據報導曾多次遭檢舉被列「高風險名單」卻調動未成;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集體喝花酒事件,為廉政署接獲檢舉而查獲;康軒集團董事長違反檢疫規定,疑為「吹哨」的女員工卻被迫離職。呼籲執政黨政府,應正視並呼應民意及社會需要,盡速完成立法程序。

張其祿表示,101年時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前技士戴立紳勇於檢舉長官公費私用,法院雖判免刑,但竹縣府依法核定他免職且永不錄用;在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他也被檢調洩漏是揭弊者,而遭到職場霸凌。他呼籲,應讓揭弊的公務人員有再任公職的權益,民眾黨團版本納入追溯條款。

張其祿指出,過去吹哨者條款散落在各種不同的法規,甚至許多法規沒有揭弊者相關條文,造成揭弊者向公部門揭弊後,要承受不被保護或保護不周的風險。揭弊者的保護需要獨立且中立的單位來維護其權利,因此在民眾黨團版草案裡,設置獨立的「揭弊者保護委員會」來保障揭弊者;此外,包含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具公司登記的媒體業者、具法人登記的民間公益團體也可受理揭弊,避免掉公部門不受理揭弊的情形。

高虹安則指出,為了鼓勵更多揭弊者勇於舉發弊案,也考慮到其工作權保護,在民眾黨團版本草案中也訂有回復原職、回復原來的年資、損害賠償等補償權利,復職無法達成時,雇主也需給付受僱人不低於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或其他法規所規定的資遣費、退休金及6個月以上補償金總額,合意終止勞務契約;揭弊保護委員會可就揭弊行為給與獎金,讓揭弊者能夠適切獲得揭弊誘因。

高虹安表示,揭弊者經常成為「單位公敵」,除了要獨自面對後續司法程序,身心往往面臨極大壓力,輕則遭職場霸凌、被迫離職,重則產生創傷症候群或罹病。因此民眾黨團版本草案建立完整的吹哨者保護配套,授權揭弊者保護委員會得辦理緊急的身心理醫療及安置、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協助、身心理治療、生活重建及職業訓練等協助。

▲民眾黨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圖/記者林恩如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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