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國中女同學 小三從早到晚要不停嬌喊:好強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羅姓人夫偷吃國中同學,雙方還一起出遊拍下親密合照,甚至在通訊軟體狂傳曖昧訊息,妻子發現丈夫外遇,精神受到嚴重打擊,不只與丈夫離婚,還要他賠償200萬元、房子和車子,最後再怒告小三求償80萬元。

▲人夫偷吃國中同學,鹹濕對話被妻子發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正宮說,從2019年12月開始,整整一個月的時間,丈夫和國中女同學狂傳曖昧訊息,包括「愛你」、「你可以愛我媽媽都不要嗎」、「我愛你爸爸就不要了」、「想你」、「明早要,明天下午也要,星期二晚上也要」、「馬卡男,好強」等讓人臉紅心跳的對話,甚至丈夫怕她發現,還把女同學在通訊軟體上的稱呼改成男性友人的名字,小三還會傳「出浴照」給丈夫看,讓她崩潰,情緒大受打擊,心碎與丈夫離婚,同時向小三求償80萬元。

但小三卻向法官辯稱,羅男和妻子離婚時,已經依照調解筆錄內容賠償正宮200萬元,房子、車子也都歸正宮所有,代表正宮已經獲得該有的賠償,不能再跟她求償。同時筆錄內容內也提到,夫妻倆均已拋棄「基於婚姻關係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既然2人如今已經離婚,自然不能再求償。另外,她指稱,正宮所提出的證據有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的可能,正宮求償並無理由。

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小三確實侵害正宮權益,另外,她也沒有證據證明正宮是用破解密碼等方式侵入人夫的手機翻拍,翻拍內容也無過分暴露小妍與人夫間的私密事,不違反比例原則,至於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指免除人夫部分,最後判她應賠償正宮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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