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碼表嘿咻限時15分鐘 男客「不爽」應召女準時推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以1800元代價與陸姓應召女進行性交易,但不滿陸女按碼表「辦事」15分鐘後就把他推開,又「沒出來」,逼陸女喝不明黏稠液體後繼續做,但陸女不肯,雙方爆發衝突。陸女拿起房內的水果刀想逼退王男,但被奪刀,還被搶走手機、被劃傷,氣得報警。檢方依強盜、恐嚇等罪起訴王男,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等罪,判刑5月,加重強盜罪部分無罪。

▲不滿限時15分鐘嘿咻,王男強逼應召女繼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王男被控於2018年9月8日,和陸姓應召女約定性交易,價格為「一節15分鐘」2000元。王男殺價,雙方以1800元成交,隨即前往陸女的分租套房。

只是陸女脫下衣物後,便按下床邊的碼表,15分鐘一到,陸女即推開王男,但王男「還沒出來」,認為陸女沒做完,時間計算有誤,雙方發生爭執。

陸女隨即拿起房內的水果刀朝王男揮舞,未料,刀子反被王男奪去,王男並強迫陸女喝下一不明成分的橘色黏稠液體,陸女拒絕並拿起手機要報警,又遭王男打了一巴掌還被搶走手機,2人扭打,造成陸女右耳、手臂、膝蓋被打傷還被割傷。

待室友黃姓女子聽到陸女的呼叫聲,持備用鑰匙開門,大聲斥喝王男離開,王男走到電梯口,陸女衝出來大喊「搶手機」,王男隨即遭黃女及同樓層鄰居攔阻並壓制、報警。

法官認為,雖然王男僅以強暴方式妨害陸女求救,非另有傷害之意,無庸再以傷害論處,但持刀脅迫陸女飲用不明液體,遭陸女拒絕,涉犯強制未遂。

又王男搶走陸女的手機,係為阻止報案,非欲佔有,與強盜罪構成要件不符。考量王男不思以理性溝通,奪取水果刀、搶走手機,迄今未與陸女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惟念犯後態度尚可,因此改強制未遂,判處有期徒刑2月,又犯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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