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性侵醉妹2小時要賠70萬 辯:只有脫內褲磨幾下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正妹「小芳」與同事到KTV喝酒後,搭上在KTV外排班的計程車返家,未料運將趁小芳酒醉不醒,在車上性侵長達2小時。案件審理期間,運將否認性侵,強調只是脫下正妹的內褲磨蹭,不過運將還是被判4年有期徒刑定讞。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決運將應賠償70萬元確定。

▲劉男否認性侵,強調僅有脫下雙方的內褲,在大腿上磨蹭。(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小芬於2018年7月間,和女同事到KTV唱歌飲酒。隔日凌晨,不勝酒力的小芬被女同事扶著走出店外,女同事並幫小芬叫了一台排班的計程車,叮嚀開車的劉姓運將送到指定地址後,打電話向她回報。

沒想到劉男見小芬酒醉不醒,色心大起,先打電話給小芬的女同事謊報「已經送到家了」。之後將小芬載到附近隱密巷弄內,停下車、打開後座車門進入後座,性侵得逞2小時,再依據小芬證件上的地址,將小芬送回家。

小芬直到當天中午才酒醒,卻發現自己的下體疼痛,趕緊告訴女同事,並到醫院驗傷、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傳喚劉男到案。

劉男到案否認性侵,強調僅有脫下小芬的內褲和外褲,自己也把褲子脫了一半,在小芬的大腿上磨蹭,並沒有性侵。不過根據醫院診斷書顯示,小芬的私密處有新的撕裂傷,內褲、私密處也驗出劉男的DNA,因此劉男最後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小芬向劉男求償100萬元,劉男強調他願意和小芬和解,只是入獄後沒了收入,希望賠償金能降到30萬以內。不過法官痛斥劉男趁人不備,判決應賠償7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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