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離婚妻和律師免死 「不讓2孩子變孤兒」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子洪當興不滿老婆與他打離婚官司,2017年間,在台南地方法院、地檢署外,開車衝撞、輾過妻子和律師黃政雄致死。一審、二審,洪男皆被判死刑,不過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定洪男的自首符合減刑,且2個孩子已經失去母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確定。

▲洪男開車衝撞、輾死妻子和律師。(資料照/翻攝畫面)

2017年7月17日下午,洪男與妻子到台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進行調解,因洪男第一次看到黃政雄,不知道他是律師,調解結束後,又看到妻子與黃男走在一起交談,頓時種種不愉快湧上心頭,再想起可能失去2個小孩的監護權,竟氣到開車衝撞妻子2人,並輾壓致死,事後洪男自行打110、119報案。

一審、二審皆判洪男死刑,最高法院認為關於自首部分,原審的說明不清,因此發回更審。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雖然洪男手段粗暴兇殘,一次殺害2人,但犯後洪男有退縮、內向、壓抑、溝通障礙等狀況,有想彌補但又無力彌補,考量其符合自首要件,且2個孩子也已失去母親,不希望成為孤兒,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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