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潘懷宗涉詐助理費300萬!法院更裁結果:維持交保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 2/8 11:20 發稿 | 11:47 更新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控涉嫌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並挪為私用,12年來共詐約300萬餘元。上月26日,士林地檢署發動搜索傳喚,訊後將潘懷宗、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案經士林地院裁定,讓潘懷宗以200萬元交保,檢方因此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院。士林地院8日上午重開羈押庭,潘懷宗面戴口罩,低調未回應進入法院。稍早法院更裁結果出爐,維持原裁定潘以200萬元交保。

▲市議員潘懷宗(中)涉詐領助理費,士院上午再開羈押庭。(圖/中央社)

據了解,士林地檢署109年間,接獲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函報,臺北市新黨籍議員潘懷宗,及其陳姓辦公室主任,疑似詐領助理費,因此檢調持搜索票,兵分6路搜索辦公室、住處等地。而潘懷宗以及陳姓辦公室主任,從97~109年間,先後以被告李姓、陳姓等數人充作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後挪作私用,初估詐領金額至少約新臺幣(下同)300萬元。

檢方因此認定,被告潘懷宗等7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其中被告潘懷宗,及陳姓辦公室主任,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情形,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潘懷宗200萬元交保候傳,檢方提起抗告,高等法院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院重裁,今(8日)裁定潘懷宗維持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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