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村免賠!少女搭笑傲飛鷹猝死 家屬求償650萬敗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17歲吳姓少女,8年前到六福村搭乘「笑傲飛鷹」,卻意外休克猝死,吳女父母分別求償325萬元,但一、二審均敗訴;更一審法官認為,少女原本就有暈車症及心律不整,與園區有無警告標示一事,並無直接的因果關係,遂判吳女家屬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3年4月間,吳姓少女搭乘「笑傲飛鷹」後,出現嘔吐、休克等症狀,園方緊急將她送醫救治,經醫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吳女父母認為,園區明知設施有一定危險性,遊客恐有休克危險,卻未設置AED設備。

吳女父母還說,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報案後,救護車卻花費9分鐘才到,加上救護人員誤判情勢,一開始未將擔架推入現場,直到他們發現吳女不對勁,才返回救護車推擔架,錯過黃金救援時間,導致愛女喪命,兩人遂分別求償325萬元,但一審、二審均判吳女父母敗訴。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法官認為,「笑傲飛鷹」在2012年9月間通過安全檢查,案發當時仍在有效期間,而且各項機械結構及電機系統均無異狀,而且設施附近設有警告標示,現場廣播亦反覆播送「心臟病、身體不適者請勿乘坐」等警語;再者,六福村擁有多名護理師、護士及救生人員等員工,再配合救護站和救護車等設備,認定遊樂園提供相關服務,已符合當時安全性。

▲吳姓少女搭乘笑傲飛鷹後休克猝死。(圖/六福村臉書)

法官勘驗解剖報告後發現,吳女生前罹患暈車症及右心室心肌病變等疾病,疑因為乘坐「笑傲飛鷹」後引發心律不整而亡;吳女死亡與警告標示或設施安全並無因果關係,認定六福村沒有賠償責任,因此判吳女父母敗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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