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威權統治時期 促轉會:10軍法官處死1153人

促轉會統計,根據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最新的統計資料,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的死刑,死刑者共達1153人;其中,當時的軍法官殷敬文共判決203次死刑、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26日將在台大社科院舉行「解碼壓迫體制,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研究成果發表會」,並在臉書粉絲團上表示,根據資料庫最新統計資料,有10名軍法官在威權統治時期判處大量死刑,依序是:殷敬文、彭國壎、范明、周咸慶、王名馴、邢炎初、鄭有齡、甘勵行、陳慶粹、解寄寒。

▲促轉會公布最新統計資料。(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促轉會指出,從資料庫上萬筆軍事審判案件中,終審判處死刑者共達1153人,但為何是這幾名軍法官判處的死刑最多?因為根據資料庫統計,警備總部軍法官在西元1956年以前約100名左右,而排名前10的判死軍法官,自1950年以來就出現審判紀錄,案件量累加的結果使部分軍法官判死案件特別多。

促轉會表示,判處最多死刑的前5名軍法官,分別是殷敬文(203次)、彭國壎(181次)、范明(167次)、周咸慶(165次)、王名馴(161次)。

促轉會分析說,最重要原因是軍法官們置身其中的環境。例如,總統蔣中正的批示到底如何操控軍法官們判處死刑?或如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政佑的研究指出,「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與第5條在解釋上的模糊空間,可說是開啟了政治犯生離死別的岔路。

所謂的「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即俗稱的「二條一」:唯一死刑,最常見罪名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至於「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則是「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促轉會以呂敏遜案為例指出,1954年12月,呂敏遜因為涉及基地組織,「擔任燒飯、搭蓋草寮及開墾山地等工作,並閱讀匪共黨員手冊。」

承審的軍法官范明、殷敬文、王名馴原本認定呂敏遜違反第5條,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可是蔣中正不同意,批示「應發還嚴為復審」;因此三名軍法官改以二條一,將負責燒飯種植的呂敏遜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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