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買中廣47億賣回國民黨 趙少康出庭應訊怒批檢察官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22日開庭審理「三中案」,針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10億買中廣,47億賣回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部分,進行詰問。對於檢方認為,他根本無力購買超過50億的中廣股權,對此趙少康動怒,痛批檢察官不懂商業、沒有法律常識「不然檢察官簽50億給我好了。」

▲趙少康22日以證人身分出庭針對「三中案」應訊,檢方起訴內容讓他非常火大。(圖/記者楊佩琪攝)

庭訊時,檢方表示,趙少康無力承購超過50億元的中廣股權,對此向趙少康進行詰問,但趙少康當庭表達不滿「我越想越氣」,認為檢察官「簡直不懂商業、法律常識」、「不然檢察官簽個50億給我好了」。

趙少康並表示,一般不動產買賣中,買家買屋後,將房子的產權質設給銀行,或將房子出租,再以房租給付銀行,都是很正常的,是「非常非常常規的交易」,且按與中投公司的合約,若8億元尾款未付,得要負擔4%的利息。

趙少康表示,交易案談的是中廣股權,後來發生非廣播部賣回給中投公司,與廣播、不動產分割處理,但議約時,皆未發生「買不回去」狀況。

庭訊後,趙少康似乎火氣未消,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中時集團前董事長余建新當時可能僅出4億或6億,前國民黨立委高育仁出8.5億,他卻出10億,多1、2億要很辛苦才能賺回來,覺得是他上當。

並痛批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在交易過程偷錄音,過程中會發生的虛張聲勢、低姿態或高姿態訴求,都是談判的正常狀況,最後錄音檔竟還被檢察官拿來當證據「這不是很荒唐嗎?」

根據趙少康在庭訊前回答媒體疑問時的說法,檢察官說他10億買57億,其實他是10億買10億,47億的資產是要賣還給賣家,而他當時為何只先付了2億訂金,沒有一次付清,因為新聞局、NCC都說寶島網、音樂網要收回「我一但10億都付完,將來不退錢給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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