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送員揪鮮肉同事上旅館 辯「問房價」夫崩潰提告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擔任外送員的29歲江姓人妻,去年9月間,與一名25歲洪姓外送員發生婚外情,不但互稱夫妻,當街摟摟抱抱親吻外,甚至還同上摩鐵,被丈夫發現後憤而向2人提告求償80萬元;2人被告後辯稱同上摩鐵,是因為洪男表弟在詢問房價,才會同進旅館;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2人2度侵害人夫配偶權,因此判2人應賠償人夫16萬元。

人夫主張,自己與江妻在2016年結婚,育有一子,而妻子擔任外送員期間,與洪姓同事曾在去年9月3日深夜11時許,在新莊一間火鍋店當街擁吻、事隔6天,2人又在蘆洲信義街頭相互擁抱,最後更一同進到新莊一間商務旅館中,認為2人行為共同嚴重侵犯、破壞他與妻子的婚姻關係與他的配偶權,造成他精神上痛苦萬分,因此依照三個侵權行為,依序向2人求償20萬、20萬以及40萬元。

江妻出庭時聲稱,2人進出摩鐵並無做甚麼事情,只有停留在旅館10到20分鐘;更否認與洪男友接吻行為,聲稱只是角度問題,自己有躲開對方,並未與對方談戀愛。

洪男則辯稱,由於表弟要來看跨年煙火,所以才會與江妻一同進出旅館,詢問房情與價錢,2人在旅館內僅10到20分鐘而已,認為人夫提出的1分多鐘影片,無法證明2人進到旅館長達2小時。

新北地院法官勘驗2人接吻影片,發現雖因角度問題,無法拍攝到2人親吻畫面,但江妻對洪男的親吻動作不但為閃躲,還面露微笑;至於長達29秒的擁抱影片,全為江妻伸手擁抱洪男腰部,認定與一般安慰式的擁抱並不相同。

法官勘驗2人同上旅館影片,認為影片僅2分鐘中長度,無法證明2人在旅館內停留長達2小時,難以認定2人有逾越已婚男女分際行為或不正常男女關係,因此這部求償予以駁回。

法官根據江妻與洪男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認人夫請求2人的連帶給付慰撫金賠償80萬元尚屬過高,應核減為16萬元方屬公允。全案可上訴。

▲江妻與洪男發生婚外情,法官判2人應賠償人夫16萬元。(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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