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師寄230封簡訊求愛女學生遭解聘 失業10年無頭路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擔任警察專科學校老師,2011年期間追求一名女學生,在4個月內寄送230封求愛簡訊,女方向校方投訴後,警專性平會議建議教評會懲處3至5年不得升等,但教評會認為他的行為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成立性騷擾事件,因此將他解聘,且不得聘任為教師年限為4年。王男因此失業長達10年,近來他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處廢棄原判決,將全案發回更審。

▲警專。(圖/翻攝自Google Map)

王姓老師1994年起在警專擔任教師,任教超過17年,期間行為良好,且曾3度獲評鑑為優良教師,擔任國文科召集人、教評會等各種委員會委員多年,但他於2011年遭女學生投訴,於同年6月至10月間,共傳遞230通簡訊騷擾她。

性平會調查後,認定他動機並非出自惡意,只是以簡訊文字表達追求意,但因不受歡迎構成性騷擾。王姓老師則坦承過錯,深表悔意,性平會因此建議教評會給予「三至五年不得申請升等、不得晉級」、「接受相當時數之性別平等教育」懲處。

不過,校方教評會認為警專教師平德應高於一般學校,且基層女性警員人數稀少,因此將他解聘,4年內不得聘為教師。王男被解僱後,長達10年無法謀職,因此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並指校方教評會組成違反規定,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其訴,王男不服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現,原審沒有調查教評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是否達3分之1」,將原判決廢除,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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