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將修正法案 公務員提繳退撫基金費用享免稅

由於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須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師規定不同;行政院會明日將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比照勞動基金所屬各退休基金,免納各項稅捐。

▲行政院將會討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翻攝自行政院官網)

行政院會明日將討論考試院所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由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今日指出,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須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師規定不同。

行政院說,為使各類人員課稅規定一致,以兼顧稅賦衡平,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有關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免納年度薪資課稅規定的變更,並增訂退撫基金比照各政府基金都免納各項稅捐規定,修正相應配套措施。

行政院表示,考量與退撫基金性質相同的勞動基金所屬各退休基金均免納各項稅捐,因此明天將比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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