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爆員工請病假5個月 20萬薪水照領還逛街出遊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衛生局一名29歲朱姓女技佐,去年10月接種流感疫苗後,因疫苗不良反應請病假。然而,朱女近日卻遭人投訴,這個病假請了長達5個月薪水卻照領,加上年終獎金恐領超過20萬,而且她多次被同事撞見在病假期間出遊、逛街,見到同事後馬上逃跑,引發爭議。衛生局對此回應,已協助朱女通報疫苗不良反應,她有提出相關醫囑證明,至於病假延長、薪水照領部分,一切都依公務員規定辦理。

▲新北市衛生局員工被投訴,請5個月病假薪水照領還出遊。(圖/翻攝自Google Map)

據了解,朱女前年底考上普考,隨後分發至新北市衛生局,主要負責公文、陳情管考等業務。不過,朱女去年10月接種流感疫苗後,就以疫苗不良反應為由開始請假。投訴人指出,朱女先把病假、事假請完後,還沒等到疫苗不良事件認定出爐,健康檢查也無異狀,朱女便轉至其它醫院請到診斷證明,開始延長病假,至今已長達5個多月,職務、分機皆暫由同事代理。

然而,投訴人指出,朱女請假期間多次被同事目擊在外遊蕩、逛街,見到同事後馬上逃跑,加上朱女平時工作態度遭認不佳,同事間評價不好,此舉在局內傳開引發更大爭議。

衛生局對此回應,朱女去年自費接種流感疫苗,2天後表示出現不良反應需要請假,全案就進入疫苗不良反應事件因應程序,同事也有協助她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結果仍待中央判定。不過,朱女相關症狀已緩解,很快就出院返家休養,後續延長病假則是因其他因素,但診斷證明涉及個人隱私,不方便對外透露。對於朱女請假5個多月,薪水照領、年終獎金累計超過20萬,衛生局表示一切依公務員規定辦理。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若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內所能治癒或因安胎有需休養者,可憑醫囑證明向機關長官申請延長病假,延長期間自第1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2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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