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車司機遭聲押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因這2條罪刑

記者林柏廷/花蓮報導

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於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50人死亡及202人輕重傷,目前已證實是一輛工程車從邊坡滑落砸中列車所致,不過肇事原因仍待釐清!另外49歲工程車李姓司機由花蓮地檢署以「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的罪刑向法院申請羈押,而下午1點多,法院裁定李姓司機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花檢對裁定不符,將依法提出抗告;運安會則認為這起事故排除天候因素,朝人禍或工程車煞車問題調查。

▲涉嫌肇事的工程車司機,花蓮地檢署以「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的罪刑向法院申請羈押,不過法院裁定交保。(圖/資料照)

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震驚各界,目前初判事故發生主因疑為工程車沒有妥善停放,手煞車疑似沒拉,導致其滑落邊坡至鐵軌,列車高速撞上釀成50人死亡、178人輕重傷的慘劇。涉嫌肇事的49歲李姓工程車司機由花蓮地檢署帶回偵訊,釐清案情。

3日台鐵召開邊坡工程責任歸屬說明會,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記者會上表示「檢察官以『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2條罪刑申請羈押,目前案件仍在偵辦當中,還未偵查終結,會就案件涉及的罪名或其他罪嫌持續進行調查跟深入了解」。

此外,律師林智群指出,此次意外是一個過失行為(一次沒停好車),所以法律上沒辦法用數罪併罰,只能用想像競合以最重的法條的刑度處理,結果就是「過失致死罪頂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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