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面臨最重無期徒刑 釀50死「為何熄火」成關鍵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隨著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公布的調查報告,台鐵太魯閣號50死逾200人傷悲劇真相越來越明。但接下來呢?李義祥會如大眾期待得到「應該要有」的懲罰嗎?目前根據運安會公布的調查,悲劇發生「人為」的可能性相當大。按《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檢方有機會以此罪起訴,李義祥恐得面臨最重無期徒刑的罪責。

▲李義祥恐被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起訴,面臨最重無期徒刑刑度。(圖/翻攝畫面)

根據《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為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梁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若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師葉恕宏認為,該罪採具體危險制,不僅只有壅塞或損害陸路、水路等,以「他法」至生往來危險者皆是。另道路交通安全規範第112條中規定,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道安規則開車的人基本都知道,現場也明顯是傾斜度不小的斜坡,李義祥應知隨便亂停車、不拉手煞車恐有滑落的危險,但最後車子滑落鐵軌,與50死217傷有因果關係,成了加重結果犯,致人於死、於重傷,檢方有機會依此法起訴,李義祥得面臨最重無期徒刑罪責。

不過是否真能以此論罪、判刑,李義祥怎麼停車,對於致人於死的結果是否有預見可能性,是否符合主觀上直接或間接故意,以目前曝光的相關資訊看來,似乎還有相當大爭議空間。

依運安會公布的調查,工程車在事發前便是「啟動」狀態,之後過彎,接下來「停車」的角度有點偏,表示有卡到樹叢,接著便沒有資料,代表車子熄火。至於為何熄火?是單純停車還是有其他狀況?運安會表示還有待檢警追查。

而檢警調閱通聯記錄發現,李義祥在事發後30分鐘打給吊車司機「撞到火車了」,是如李義祥自稱,事故發生後才知道車子掉了,還是當下就知道,加上李義祥在事發後的反應,也還有待清查。

其實事發第一天,包括李義祥本人、工地其他人員都表示,停車時有拉手煞車,還搬了石頭卡住輪子,防止車輛滑行。外界也一直沒排除,可能就是壞習慣,未注意手煞車有沒有拉好拉滿。

另有目擊民眾向媒體爆料,滑落時駕駛座車門疑似打開著,不排除是李義祥發現出狀況「跳車」之後看著車子滑到鐵道。該些狀況若其1屬實,也可能僅是「過失致死」,最重判5年。無論未來是否重判還是輕判,檢方真正的挑戰才正在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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