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樂跳舞不擔心觸法!行政院擬修著作權法開放合理使用

實習編輯楊佩庭/台北報導

公園的婆婆媽媽跳舞播音樂再也不用擔心觸法了,行政院今(8)日提案修正著作權法,調整合理使用規定,若立院三讀通過,未來學校遠距教學、民眾自行攜帶音響在公園等場所播放音樂跳舞等,都可合理使用。

▲公園的婆婆媽媽跳舞播音樂再也不用擔心觸法,行政院今天提案修正著作權法,調整合理使用規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目前的《著作權法》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公園裡的婆婆媽媽跳健身舞時播放音樂,按現行法恐有觸法疑慮,行政院表示,將會討論經濟部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隨數位科技與網路快速發展,現行著作權規範,有與時俱進的修法必要。

行政院會提案修正《著作權法》,乃是因應遠距教學的形態出現,需增訂遠距教學的合理使用規定,老師將著作權人的書籍放在網路上教學,是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並不構成侵權。

行政院指出,這次草案也增訂再公開傳達權,在公眾場所播放網路上的影片,例如大賣場透過電腦或螢幕播放YouTube網路影片給客人收看的利用型態,以保障著作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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