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追求者、怪人跟蹤騷擾怎辦?現行法規難請「保護令」

記者涂永全、朱怡蓉/高雄報導

屏東女通訊員遭到跟蹤騷擾,結果車禍後被擄走身亡,家屬希望修法來保護其他有類似狀況的受害者。律師表示現行法令中,是從《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去聲請保護令,如果不是家庭成員,「追求者」的行為警察根本管不到,像有網友PO文說速食店女店員被客人用不雅手勢「隔空」騷擾,或是彰化有民代一天接到近30通示愛電話,警方只能到場規勸,卻沒辦法用保護令要求騷擾者離開!

▲男子對著路過的女店員比劃「特殊手勢」,誇張行徑被民眾PO上網。(圖/翻攝自Dcard網站)

速食店內一名男子雙手舉到半空,他只要到店內看到特定的女服務生經過,就會毫不避諱地進行這個手勢。

▲男子發文稱自己並無與他人接觸,但隨即遭網友PO影片打臉。(圖/翻攝自Dcard網站)

男子PO文自稱只是無聊到店內坐卻被警察盤問,隨後馬上被其他網友PO影片打臉,控訴男子對女店員做手勢騷擾還假裝無辜。

彰化縣議員劉惠娟(2019/05/24):「一天有20到30通的電話,其實我真的嚇到了。要求我當他老婆。」 

▲男子傳簡訊瘋狂示愛,誇張行徑讓已婚的民代十分困擾。

彰化一名女議員忍不住在議會質詢警察局長,陳述自己的遭遇,身為民代想替選民服務不關機,結果有男子狂打一天逼近30通的騷擾電話,還頻頻傳簡訊,露骨的寫著「老婆我愛妳」,讓已婚民代真的很困擾。

▲更有櫃姐被消費者跟蹤騷擾,卻礙於法規求助無門。

瘋狂簡訊、隔空手勢,還有百貨公司的櫃姐因為服務消費者被跟蹤騷擾,她們想要提告尋求保護,律師說現行法令有困難。

律師陳欽煌:「例如說我跟你說我愛你,那『我愛你』它可能不會到侮辱的程度,那它到底會不會變成騷擾又很難去界定。沒有發生過類似同居關係、曾經不是有家庭成員的身分,那就沒辦法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去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聲請範圍有限,面對追求者的誇張行徑恐「無法可管」。

原來現行的保護令是依《家庭防治法》來處理,這適用的對象是配偶、子女,基本上是四等親以內,如果完全沒有親密關係的女友、追求者,完全不在保護範圍內。律師說除非制定新法,不然連警察都沒辦法處理。

律師陳欽煌:「跟騷法就是要去防治這種跟蹤、騷擾的行為,那目前看來應該是可以突破《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成員這區塊的限制。」

現行的法規,警政署提出如果無所不管,恐怕會有侵犯人權的疑慮,但是人身安全和性命該怎樣獲得保障?面對騷擾的被害者真的急需一個完善的保護機制。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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