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認定!法官鄭小康與翁茂鍾不當往來 案卷送監察院

司法院7日公布翁茂鍾案調查結果,認定法官鄭小康收翁的襯衫,曾任翁案審判長未予迴避,判決後聯繫翁,違失情節重大,應移送監院審查。官員今(14)日表示,資料彙整完成函送監院。

▲司法院認定法官鄭小康和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應移送監院審查。(圖/記者陳弋攝影)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去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今年1月18日公布調查報告,引發外界疑慮。司法院長許宗力1月20日宣布全面調查所有涉及與翁茂鍾接觸、宴飲、收禮的法官,3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司法院7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第二波調查、審議結果,認定前大法官蔡清遊、26法官有違失,其中,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移送監察院。

司法院指出,鄭小康多次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期間擔任翁茂鍾經營的怡華實業有限公司違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行政訴訟案的審判長,未行迴避,並於判決怡華公司敗訴後,以電話告知翁茂鍾應遵守法律事項。

司法院人審會認定鄭小康有應受懲戒的必要,依法官法第51條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相關調查報告及資料,已彙整完成,今日函送監察院。

鄭小康日前表示,他確實有承辦怡華公司兩件原住民族案件,情節輕微,僅該公司未依規定僱用原住民,他在收到受命全卷,於3、4天後開庭審結,收案到結案期間,並未與翁茂鍾接觸或收受襯衫,僅於判決怡華公司敗訴後,約3、4個月後,基於曾有數面之緣,電話告知翁以後不必再送襯衫,同時好意提醒翁茂鍾,經營公司要守法,僱用原住民以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且上述情節,他都有主動在行政調查時鉅細靡遺地陳述,毫無隱瞞。

翁茂鍾案,司法院經過兩波調查、審議後,共計將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法官鄭小康等7人移送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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