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的反擊!小三簽和解書承諾不再見面卻毀約 判賠3百萬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跟徐姓人夫發生婚外情,被抓姦在床後,簽立一張和解書,答應不再與徐夫來往,否則將賠償正宮3百萬元,沒想到,張女事後卻翻臉不認人,依舊與徐夫暗通款曲,被正宮一怒告到法院,儘管張女聲稱是遭正宮與徵信社人員恐嚇,被迫簽立和解書,但法官發現,簽立地點是在派出所,倘若有遭恐嚇,為何不向警方求助,因此不予採信她的說詞,判她應賠償正宮3百萬元。

正宮主張,自己與徐夫結婚超過40年,自己揭露張女與丈夫有婚外情後,張女曾在2019年1月26日簽立和解書,約定不再與丈夫來往,否則將賠償正宮3百萬元,但張女卻毀約,在2020年7月26日與丈夫一同外出用餐,甚至多次進出摩鐵,因此向她求償3百萬違約金與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求償340萬元。

張姓小三則稱,他與徐男是工作認識,和解書是被正宮與徵信社人員恐嚇「若不和解,人家會告你,會被移送沒工作,且影響名譽」才簽的;更何況,2人只是在公司見面詢問工作事宜,此外,正宮提出的摩鐵照片並無拍攝日期,更無她的身影,小吃店照片也無拍攝日期,無法證明是和解書簽立後所拍攝的。

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雙方簽立地點是在派出所內,倘若遭正宮或徵信社人員迫害,都可向員警求救,就沒有簽立和解書的必要,認定她的說詞不足採信;而法官也調閱2人通聯紀錄,發現2人曾在7月25日通過2次電話,可見2人仍有聯繫,此外,徵信社人員拍攝的畫面,發現當時眾人都是穿著短袖,電風扇快速運轉,種種跡象研判,確實是在簽立和解書後所拍攝,因此判張女應賠償3百萬元。

▲法官判張女應賠償正宮3百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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