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欠債被迫「發生關係」 小三遭正宮提告求償100萬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阿蘭(化名),和另一名人夫阿達(化名)發展成婚外情,她在2018年某日傳訊給對方「我認為你老婆最近會查很緊,所以還是小心一點」,沒想到卻被正宮發現。正宮為了查出真相,便以丈夫的名義回覆,蒐證後提告求償,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阿蘭賠償15萬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正宮控訴,她於2018年11月21日在家中聽到丈夫的手機響起,撇眼一看發現手機上顯示「我認為你老婆最近會查很緊,所以還是小心一點」,於是假冒丈夫的名義回:「沒有關係啦」、「他沒有在說什麼」、「你明天有時間嗎」等語,查出阿達和阿蘭在同年4月至6月間,到高雄某汽車旅館發生3次關係,得知真相的正宮,傷心欲絕,憤而向阿蘭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蘭稱因為欠債又沒還錢,才會被阿達要求發生關係。(示意圖/pixabay)

對此阿蘭辯稱,阿達在2017年9月偶然發現她被倒會、經濟出現困難,又有小孩要撫養,才主動借款,事後她一直沒有還款,阿達才在2018年4月至7月間,利用這點要求發生3次性關係。阿蘭表示,姦情曝光後,正宮曾要求她到住處談判,並聲稱只要承認並寫悔過書,就不提告,事後她賠償25萬元,沒想到對方卻不認帳,不但提告還扣住這筆錢。

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判阿蘭需賠償40萬元,經過上訴後,二審法官調查發現,阿達曾傳訊「你不想出來、我真的很想你,最近我跟我老婆吵架,越心情不好,越想你,能出來嗎?」、「自從和你、玩了、之後性行為,我就一直在想你,你也知道我很久沒有跟、他(正宮)、性行為了」等語,且阿蘭也坦承犯案並道歉,因此法官判阿蘭敗訴,考量到之前已經先賠償25萬元,因此僅給付15萬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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