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事故12人懲處名單出爐 最高層級副局長記過1次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在4月2日撞上落軌的工程車後出軌造成49死逾200傷,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和究責,交通部今(26)日公布12人懲處名單,包括:台鐵副局長朱來順記過1次,總工程司高明鋆申誡2次,工務處長陳仲俊記過2次,工務處副處長古正育記過1次,勞安室主任李永昌申誡1次,勞安室科長林永昌申誡1次,花蓮工務段段長戴金原記1大過,花蓮工務段副段長林峯正記過1次,花蓮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記過2次。

▲台鐵局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行政懲處名單出爐。(圖/交通部提供)

台鐵局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交通部408次列車和仁至崇德間東正線出軌事故行政責任報告,擬訂行政懲處名單,包含副局長、總工程司、處長、段長等計12人。本案件就施工業者、設計監造與專案管理廠商違反契約及作業規定,台鐵局相關人員涉有督導、管考不周予以究責,相關懲處將在運安會及交通部鐵道局發布事故調查時,再予以檢討修正。

針對太魯閣號事故缺失,台鐵局稱已積極辦理各項改善措施如下:
 
一、臨軌工程全面停工,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交通部鐵道局進行相關安全複檢合格後,方可辦理復工。

二、加強各工地安全管理,由台鐵局派專人保管工地大門鑰匙,管制人員進出,並於工地設置CCTV或電子圍籬,實施安全控管。

三、瞭望員及監工人員均配發行車調度無線電話,遇緊急狀況時,立即通知司機員停車,並通報調度員及鄰近車站。

四、未派站員之招呼站工地,由台鐵局另雇保全人員或派員駐守,確保廠商進場施作合於規定。

五、加速建置「邊坡監視預警系統」,預計110年底完成10處、111年底完成15處(共計25處)。

六、全面盤點有異物侵入之虞路段,於6月底前完成,危害嚴重者優先設置永久性之阻隔設施,無法建置阻隔設施者則建置異物入侵告警系統,預計於10月底前提出改善計畫。

七、全面檢討工程管理的督導稽核查證機制,並加強落實履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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