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醫院確診男砸窗又落跑!律師曝擅離下場:最重可關4年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疫情持續延燒,不只新北市傳出醫療暴力,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今(2)也發生確診者在隔離病房內鬧事落跑狀況,警方下午在萬華地區將他逮捕,送回醫院繼續治療。對此,林俊儀律師指出,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最高可處2年以下徒刑,另外還有刑法《毀損罪》,若兩者皆成罪的話,最重可處4年徒刑。

▲陳姓男子確診後從醫院落跑,下午被警方帶回。(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陳姓確診病患為今年5月間發佈的傷害案通緝犯,今日凌晨0時入住仁愛醫院治療,凌晨3時因頭痛、失眠,不滿醫生開的藥物沒有效力,情緒不穩之下隨手拿木棍敲破防疫組合病房隔離窗,隨後被警方及醫護人員聯手壓制,並施打鎮靜劑後昏睡。

上午9時許,陳男竟趁戒護員警不備,未經許可之下從組合病房後門落跑,進入捷運大安站搭乘捷運返家,醫院立即報警協尋,最後警方在萬華住家將他逮捕,將人送回醫院診治。

▲陳姓病患凌晨3點半砸毀隔離窗,員警還來不及穿防護衣就到場壓制。(圖/翻攝畫面)

對此,恆昇事務所林俊儀律師指出,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3 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20萬元至200萬元罰金。

此外,陳男因持木棍敲破病房隔離窗,恐還有觸犯刑法《毀損罪》,不過毀損罪也是二年以下,但因二者處罰行為不同,若兩者皆成罪的話,最重可判4年有期徒刑。

至於是否觸犯《醫療法》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林俊儀律師則認為,前提是陳男對醫務人員進行任何暴力行為,因此最主要還是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進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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