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小方」擄人判10年半…聲請釋憲「搞錯」不受理

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有「要命小方」之稱的台中角頭方敏懿,在媽祖遶境與人爭執,限制2名被害人行動,隔年又與廖姓車商發生衝突,持槍擄走廖男勒贖2億元,得手1500萬元,去年被判10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去年8月駁回上訴定讞。方敏懿認為假釋規定不符合比例原則,聲請釋憲,16日被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去年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擄人勒贖等罪,判方男10年6月徒刑,入監服刑。他聲請釋憲,認為他尚未收受執行指揮書,但因確定終局判決記載他是累犯,依此規定,使得他必須服完逾3分之2的刑期,才能假釋出獄,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第15條及第23條規定。

但司法院大法官認為,方男主張的法律規定,並未被確定終局判決採用,因此他的聲請大法官解釋不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議決不受理。

▲「要命小方」聲請釋憲不被受理。(圖/資料照)

方男在2014年3月,參加大甲媽祖遶境與鍾姓、王姓男子起衝突,遭對方人馬毆打,方男事後為了報復鍾、王,率眾持槍將2人押到雲林,拘禁在鐵皮屋等地還毆打恐嚇鍾男,後來經地方人士協調才放人。

此外,方男又因不滿廖男在2009年間,曾開槍喝令他下跪,了男假釋出獄後他仍為釋懷,所以在2015年策劃擄人勒贖,命手下擄走廖男,要求親友交付贖金2億元,最後得手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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