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男出大包 3點私密法律分析 疫調公務員竟恐有事

記者鍾志鵬/臺北報導

30歲的家教男足跡橫跨多縣市,遍及雙北市9個行政區,讓疫情更加緊崩。知名熊大律師陳君瑋,以「確診前後」,分析家教男可能遭罰30萬以及遭處2年有期徒刑。不過當中負責一開始疫調的公務員,恐怕也觸犯刑法第130條「廢弛職務釀災罪」,最高面臨10年的有期徒刑。

▲ 家教男出大包,3點私密法律分析瞭解脈絡。(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家教男開趴3點法律分析  事情很不單純

陳君瑋律師以「家教男確診前後」分析:

一、家教男確診前開趴:

1.一群人私密開趴,並沒有觸犯刑法,但假設超過指揮中心的五人規定,最重罰30萬罰緩。

PS:指揮中心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同住者不計)和社交聚會,並避免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

2.但若家教男自己或其他人有錄影片,自己或其他有心人士將影片流出來,觸犯刑法第235條,「散播猥褻物罪」,最重處兩年徒刑。

PS:刑法第 235 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家教男出大包,3點私密法律分析瞭解脈絡。(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二、家教男確診後開趴:

1.被害人未確診:

家教男有傳染給其他人的高風險因子,造成開趴的人需要隔離:依照「COVID-19及紓困振興條例」第13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最重處2年徒刑。而且被害人可以主張民事賠償。

2.被害人確診:

若因為家教男開趴造成其他人確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最重處3年徒刑。被害人同樣可以主張民事賠償。

3..要特別注意的是,應該實施疫調匡列的公務員,要是一開始疏漏「未執行公權力」沒有約束家教男,讓已確診的家教男到處趴趴走開趴。公務員可能構成刑法130條「廢弛職務釀災罪」,最重處10年徒刑。

▲ 家教男出大包,3點私密法律分析瞭解脈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三、特別說明

1.其實在家教男確診前,家教男除了行政罰緩外,是不會觸犯任何COVID-19刑法的,那是因為:「如果我不知道我確診,那麼國家就不能用相關法律辦我,開趴本身沒有刑事法律責任」。因為國家不能干涉人民私密生活,這是隱私權的保障。

2.從以上的法律分析可以發現,「公務員觸犯的法比確診家教男還重」。這代表整個事件,除了家教男真的不應該之外,更大的責任,在於疫調人員是否未盡責匡列隔離家教男?

★因為在民主法治國家,面臨重大疾病威脅時,應該信任體系有修復能力(疫調人員有助疫情回穩)。

★另一方面被告有慾望,這個慾望(開趴)犯法了。但犯法後家教男一定會有趨吉避凶的情形(會逃),不過法律不會因為被告家教男逃跑,再另施加逃跑的刑罰(因為他只觸犯確診感染他人罪)。

★但是但是,職司疫調的人員是挽救體系崩潰的樞紐,所以法律會賦予更強大的責任在疫調通報人員身上。無論如何,無論是誰,面對重大疫情都要共同面對。瞭解法律前因後果脈絡,清楚自保。

▲ 家教男出大包,3點私密法律分析瞭解脈絡。(圖/陳君瑋律師提供) 

熊大律師-陳君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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