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度七夕男竟拿槍轟前妻…案後2人再婚仍被重判

記者莊沛儀/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8月帶前妻劉女一起共度七夕情人節,不料王男酒後突然質問劉女「外頭是否有男人」,雙方因而在車內發生衝突,王男憤而持改造空氣槍射擊劉女胸部,子彈穿透劉女左下肺葉;對此,王男辯稱只是為了嚇她,並非故意殺人。不過台中地院仍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6年2月、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劉女曾是夫妻,離婚後仍同居在一起,去年8月25日情人節晚間,他驅車載前妻劉女外出買宵夜,兩人在車內吃喝共度情人節,不料隔天凌晨0時,2人卻因感情問題發生口角,互相質問「是否有新歡」、「是否跟前任藕斷絲連」等。

▲男子和前妻歡度情人節,卻因口角對她開槍。(示意圖/pixabay)

王男突然拿空氣槍朝車外連開3、4槍,被劉女勸阻:「很晚了,這樣很丟臉。」這句話疑似更激怒王男,他竟轉向對坐在車內副駕駛座的劉女胸部射擊,子彈刺穿劉女外側胸壁穿透左下肺葉。王男驚覺犯下大錯,連忙驅車將劉女送醫急救,在切除部分肺葉才挽回性命。

到案後王男辯稱,拿槍出來是為了發洩打外面的車子,一時氣憤,才持槍嚇唬劉女,雙方拉扯間才導致空氣槍誤觸擊發,且事後他連忙將劉女送醫,並在醫院著急留守,更稱「我若有意殺害她,她怎有可能在今年2月18日與我再婚」,認為自己只是犯過失傷害罪,而非殺人未遂罪。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王男因知該改造空氣槍具有殺傷力,卻仍近距離朝被害人上半身射擊,且劉女傷勢嚴重,未急救恐致死,因此依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判刑6年2月、罰金新台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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