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童摔成植物人 無照保母「他跳上跳下自傷」法官判2年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新竹市一名31歲楊姓無執照保母,3年多前受趙姓單親媽媽委託照顧其3歲幼子,男童卻遭重摔成植物人,檢警勘驗保母房間赫見多處男童血跡,血跡噴濺高達204公分,檢方依對兒童重傷害罪將楊女起訴,但楊女辯稱是男童跳上跳下自傷,僅承認照顧疏失;法院一、二審到更一審都認為無法證明楊女故意施虐,僅依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她2年徒刑,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楊女被判2年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楊女從2017年1月起,以每天1000至1300元受趙女所託,全日照顧趙姓男童,同年7月27日男童突然昏迷,送醫診斷為外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由台大新竹分院轉院至林口長庚醫院緊急開刀取出血塊,仍出現腦神經受損、右肢癱瘓、癲癇,無法自理生活,需專人全天照護,形同植物人。

檢警至楊女住處蒐證,發現有多處男童血跡,男童身高僅90公分,牆上卻有6處血跡噴濺,血跡高達185到204公分,且男童全身有多處擦挫傷等,檢方因此依對兒童重傷害罪將楊女起訴。

但一、二、更一審法院審理時,楊女均堅稱案發當天男童是在53公分高的彈簧床上跳上跳下,不慎從床上跌落地面,頭部撞地流鼻血昏迷,她堅稱不是故意的,只承認有疏失,至於血跡為何可以噴濺到200公分高?楊女均推說不記得了。

更一審最後認定,由於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楊女曾對男童施暴,因此認定楊女只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輕判2年;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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