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一廣場/若振興發現金的話…我會逼自己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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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田鐘碩

疫情後的振興方案,到底要發錢還是發券,一開始其實我都沒有意見,我屬於「真香派」的什麼都好,給錢我可能會存起來買股票,給券我就拿來大吃大喝,在不要動到存款為前提之下,偶爾會犒賞自己一下會「奢侈性」消費,當然最好能發個十倍券、二十倍券,讓我住一次看看台南的X英酒店,嘗試一下以前需要考慮再三的消費。

▲該發現金還是振興券來帶動受疫情影響的行業店家,各界各有不同看法(資料圖)

當然這是我原本的想法,在認真思考過後,尤其我身在台南,看到許多小吃店家已經慘慘淡淡兩個月了,一些私人愛店甚至停止營業了兩個月,親朋好友的餐廳至今仍在賠錢,站在他們的立場思考,發錢對他們的幫助可能真的不大,能真正幫她們的是要找回客流量。

振興與紓困不一樣,在後疫情時代,人們的工作、生活、收入將逐漸回歸穩定,這個時候經濟上損失告一段落,只剩精神上的危險感與不信任感仍在作祟,發錢除了會對月光族會有直接幫助,但對於大部分每月固定存款的上班族,有當然好,但感受度會降低,在沒有衝動消費的動機之下,無論發給我5000或者是50000都差別會有,但因為本來不習慣也不敢把每個月薪水花完。直接發現金,我就算不想存也會逼自己勒緊褲帶存起來,因為沒有一個條件又或者是「一個藉口」,讓我可以說服自己超額消費。

但是發券就不一樣了,既然不能存進戶頭,還有使用期限,這就是一個降低自己「精神管理」東西!跟現金不一樣,消費券不花反而才會感到惋惜,就算是衝動消費過後,也比較不會懊悔責怪自己,假設今天的目的在於振興經濟,而不是紓困弱勢,那麼發券在利用的積極度上一定完勝發現金。

然而我也不懂為何有部分人士要不斷炒作這個話題,消費券不是橫空出世的產物,2008年的金融危機、2020年的武漢肺炎都有相關的案例,也有相關的數據成果證明發券是有效的,同時2020年反而是台灣經濟最好的時刻,許多人在股票市場「發大財」,不要過度投機基本上都有賺到錢,這甚至也是一種振興發揮了成效的結果嗎?

最後我還是要說,如果真的發錢,我存起來的機會比較大,因為我會固定逼自己存錢,但若是發消費券無論幾倍,我會用來嘗試或者是體驗人生的消費性消費,同時盡量選擇受疫情影響的產業,讓我未來增加消費預算時,這些產業還是好好的,對這些老店可以一去再去。

《作者簡介》田鐘碩,金融業八年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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