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 貨棧業違規罰鍰上限從3萬提高至300萬元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面對近年來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因業者管理鬆散,致發生貨櫃被調包、疑有掩護毒品或其他非法物品走私之情事,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關稅法》修正草案,強化對貨棧、貨櫃集散站及自主管理業者之管理,同時提高罰鍰上限,違反相關管理規定者,罰鍰上限自3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行政院19日院會後記者會。(圖/行政院提供)

財政部為明確規範轉運、轉口貨物之通關、申報及管理,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及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管理,及執行物聯網全時監控建置計畫,強化貨物監控強度,確保貨物移動安全,擬具「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會今日討論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近年來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因業者管理鬆散,致發生貨櫃被調包、疑有掩護毒品或其他非法物品走私之情事。為強化對貨棧、貨櫃集散站及自主管理業者之管理,這次修法,增訂轉運、轉口貨物之通關及暫時儲存規定;經海關指定之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全程傳輸所有移動紀錄,以強化貨物全時監控、提升通關效能。

另外,這次修法也提高罰鍰上限,違反相關管理規定者,罰鍰上限自3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以敦促業者善盡管理責任。修法完成後,請關務署特別加強落實。至於將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違反相關規定之裁罰額度,由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蘇貞昌並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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