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出爐!郝龍斌、楊志良聲請停止高端EUA 法院駁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等人,日前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向法院遞狀聲請停止衛生福利部發給高端疫苗緊急授權(EUA)。北高行20日做出裁定,駁回聲請。

▲郝龍斌等人向法院遞狀聲請停止食藥署給高端EUA,法院駁回。(圖/中央社)

法官主要認為,國人是否接種疫苗、選擇接種何種疫苗,本於個人自由意志決定,主管機關並未強制施打,且不論個人選擇打或不打,都不會有任何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產生。又給予EUA,為食藥署於2021年7月18日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後作成的決議,依據食藥署公告的審查會會議紀錄,包括關於高端疫苗安全性及潛在有效性、已知及未知利弊分析,及現有科學證據之風險評估等專業討論訊息,足見食藥署已公開關於高端EUA審查過程的相關決策資訊。即便未全面公開相關技術性資料及研究數據結果,但輔以媒體對其他廠牌疫苗接種後,所提供保護力及不良反應之報導,已足使國人綜合各種利弊而為完整的考量,以及決定是否接種、接種何種疫苗。

因此聲請人對於高端疫苗安全性及有效性縱使仍有質疑,在相關政府資訊已公開,且有其他疫苗種類可供選擇的情況下,原處分至多僅是在AZ、莫德納或BNT等廠牌之疫苗外,提供另外一種疫苗之替代選擇方案,反有助促成疫苗選擇的多樣性,並未造成個人權利之損害,聲請人主張其生命及身體健康可能因此受到侵害等語,既未具體說明,也難認其所稱的侵害,是直接因為食藥署核准高端疫苗EUA所致,自屬無據。

總結原處分專案核准高端公司製造疫苗,最多使聲請人接種疫苗時多一種選擇,並不會造成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且藥事法第48條之2關於緊急使用授權的規定,在因應突發緊急公共衛生事件對於特定藥品的迫切需要,並非保障特定人個別權益,因此聲請人既非原處分之相對人,亦非原處分之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其所提起本件停止執行之聲請為當事人不適格,且與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聲請停止執行之要件不合,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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