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興訟失敗原因 法院:政府沒強制民眾打高端疫苗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衛生福利部發給高端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北高行20日駁回聲請。綜觀駁回理由,除了聲請人不是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國人要不要打疫苗、打何種疫苗,都是基於個人自由意志,主管機關沒有強制,更難認所謂身體健康恐會受到的侵害,就是因為高端獲得EUA的關係,因此聲請人不具當事人適格,且聲請停止執行是針對私益損害非公益損害。

▲高端疫苗取得EUA,法官認為是讓國人有更多種類疫苗可選擇,政府並無強制施打。(圖/資料畫面)

根據裁定理由,法官認為,藥事法第48條之2的規定目的,是授權主管機關在緊急公共衛生事件,綜合評估藥品安全性及有效性時,允許例外不受平時的審查許可法律條件限制,涉及公益考量,因此降低法定審查程序的要求,交與主管機關本於其行政專業,迅速、彈性因應緊急事態的義務。

且因事件有高度專業性及時效性,該制度的目的在於給予行政機關基於責任政治原理,迅速做出最終決策的權力,帶領國人渡過難關,因此相關法令都沒有設計有公眾參與的機制,且相關規定均以公共利益保障為目的,從法律整體結構、適用對象及欲產生的規範效果等因素判斷,難認聲請人為「高端取得EUA」法律上厲害關係人。

法官也認為,國人是否願意接種疫苗?接種何種疫苗?是個人本於自由意志自行決定,主管機關也沒有強制施打,不會有任何有利、不利的法律效果產生。

衛福部食藥署在7月18日召開專家審查會議後,同意依藥事法第48條之2的規定,建議有條件通過高端疫苗的專案製造,根據公開的會議紀錄,包括了高端的安全性、潛在有效性、已知未知利弊分析等專業討論訊息,足見食藥署已經公開審查過程相關決策資訊。

即便沒有全面公開相關技術性資料、研究數據結果等,輔以媒體對於疫苗不良反應及保護力相關報導,足以讓民眾能進行完整考量,決定是否接種疫苗、接種何種疫苗。

而在有其他疫苗種類可供選擇情況下,高端獲得EUA,僅是提供國人有另一種疫苗替代方案可選擇,無礙聲請人自己的決定,反而有助促成疫苗選擇多樣性。聲請人主張生命、身體健康可能因高端取得EUA受到侵害,不僅未說明清楚,也難認所謂的侵害,是因為「高端取得EUA」所導致,聲請人實不具當事人適格。

另聲請停止原處分的執行,不得以原處分的執行將發生公益上難以回復損害為由聲請。意即所主張的,必須是自己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如果主張他人損害或公益損害,難認與停止執行要件相符。

聲請人主張高端取得EUA將造成群體免疫假象,形成防疫破口導致另一波大流行等語,為公益維護問題,不符要件,也與保護目的不符。

總結結論,食藥署通過高端疫苗EUA,使聲請人多了一種疫苗選擇,不會造成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且藥事法的規定,並非保障特定個人權益,因此聲請人並非「高端取得EUA」的相對人,也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與行政訴訟法規定停止執行要件不合,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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