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貓走私案 動保團體籲:農委會責無旁貸,應設動保警察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遭查獲走私的154隻寵物貓被檢疫單位迅速撲殺,引發各方議論,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召開記者會提出兩大措施:一、建議走私動物刑罰加重到七年以上。二、無合法來源販售寵物將直接開罰300萬元。動保團體則是呼籲,農委會責無旁貸,應設動保警察,徹底追查、防患未然。

▲遭查獲走私的154隻寵物貓被檢疫單位迅速撲殺,引發各方議論,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召開記者會提出兩大措施(合成圖/資料畫面)

多個動保團體對於陳吉仲提出的兩大措施,建議應再廣納更多聲音,讓後續修法與政策相關配套更具體有效,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同時也重申應盡快設置動保警察,才能讓動保案件能更被重視與深入調查。因為類似涉及刑事犯罪的動保案件,並非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行政職權可以涵蓋,農委會唯有設置專責專職的動物保護警察,徹底追查類似案件,才能充分究責,防患未然。

動保團體表示,走私來自疫區的動物被沒入後撲殺,主要理由是防疫,避免更多動物感染疫病、甚至死於非命的風險,於法有據,也是國際慣例。但如果走私的共犯結構沒有被瓦解,違法寵物消費市場還在,殺頭生意有人做,走私就會繼續,偶爾被查獲曝光的走私案,只是冰山一角,何況送命的不是走私者,而是無辜的動物。

動保團體說,依據媒體報導,海巡署是接獲密報,才與警方成立專案小組,並在台南安平外海攔截下「順發886號」漁船,林姓船長也坦承是向其他船舶接駁這些寵物貓,準備走私來台,而且尚未拿到報酬就被查獲。

撲殺走私貓隻的法源是《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用品處理作業程序》,其雖賦予行政裁量彈性,但其上位法律包括《懲治走私條例》、《海關緝私條例》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均無動物必須立即被宰殺或銷毀的規定。呼籲立法院及行整部門必須廣納更多聲音,以利後續法律與配套的周延。

此外,歷年來無數被走私,無辜遭撲殺的各種不同動物,其採取的撲殺方法究竟為何?是否完全符合動物福利與人道原則,政府也應透明公開讓社會監督。

動保團體強調,此案,海巡署和防檢局在第一時間對外宣稱貓的數量是250隻,後來又說是200隻,最後是154隻,相差96隻。而上下游接收、販賣走私動物的業者追查,是否會因動物已遭撲殺就終止?值得國人後續關注。台灣社會更應正視設立「動保警察」的議題,才能讓傷害動物的案件獲得重視。

聲明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關懷生命協會、中華民國動物保護協會、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世界愛犬聯盟、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台灣愛狗人協會、亞太小動物獸醫師聯盟、中華民國寵物食品及用品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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