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宏雙屍冤獄被關將近半輩子 2319萬賠償金可望提高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2000年台南歸仁區發生陳姓女子與張姓老農雙屍命案,42歲男子謝志宏被捕後9次被判處死刑定讞,但他不曾放棄伸冤,直到前年檢察官發現新事證,認為謝男沒有殺人動機,因此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今年5月認定殺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定讞,但他無端遭關押超過6834天,謝志宏事後聲請補償金,台南高分院裁定以「一日3500元」折算,總計可獲賠償2319萬9000元,經謝聲請覆審,刑事補償法庭決定原審駁回部分撤銷。

▲2000年台南歸仁雙屍命案,謝志宏遭逮畫面。(圖/資料照)

謝志宏獲無罪確定後,針對自己遭關押超過6834天,主張自己未滿21歲時即遭羈押,從此失去自由,過程中9度被判死刑,直到2019年進行重審才重獲自由,如今他現已42歲,這20年尋求無罪判決過程中,身心備受摧殘與煎熬,無論是自由、精神、財產均受極大損害,聲請補償金一日5000元折算共3417萬元。

台南高分院表示,謝男遭羈押不能完全歸咎於公務員行為有違法或不當,並指他及他的辯護律師也有責任,審酌謝男羈押前從事餐廳學徒工作,每月需交付1萬2000元給母親作為家用,受羈押後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及事業中斷,多次經法院判決死刑,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及痛苦,期間更遭逢父親去世,獲釋時已年39歲,人生長達逾18年羈押在監,已耗去人生精華部分,並與社會脫節,考量歷經近20年訴訟煎熬、羈押所受折磨及名譽受損等情節,以每日補償3500元為適當,應准予補償請求人2319萬9000元。

▲謝志宏關押超過6834天,裁准再審重獲自由。(圖/資料照)

全案緣起2000年6月24日凌晨,台南歸仁一名18歲陳姓女子和68歲張姓老農遭到蝴蝶刀殺害,其中陳女遭到性侵殺害,身中48刀,而路過目擊的張姓老農也遭滅口,身中5刀慘死。當時檢警逮到兇手郭俊偉,他坦承犯案,並咬出謝志宏是共犯,最高法院2011年5月判處2人判決死刑定讞。

謝志宏不斷喊冤,家人也為他四處奔走,台南高分檢重啟調查,發現謝志宏遭刑求才做不實筆錄,關鍵的自白錄音帶和錄影帶竟然沒有留下,最具有關鍵的證據力消失,經調查認為謝志宏沒有殺人動機,因此聲請再審。

謝志宏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8年,直到2018年9月,台南高分檢發現新事證後,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因而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今年3月間裁定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還給謝志宏自由。當時他離開法院時,並無太多的情緒,只淡淡的說:「這只是一場生命成長旅程,沒有那麼嚴重。」

今年5月15日,台南高分院撤銷了謝志宏死刑判決,逆轉改判無罪,讓他當場紅了眼眶,特地鞠躬致意,感謝司法還他清白,而檢辯雙方至今也未再上訴最高法院,全案無罪定讞,謝志宏聲請刑事補償,以1日新台幣5000元折算,6834天共3417萬元。

但謝志宏不服,他表示並不是賠償金額問題,是相關單位竟將責任撇得一乾二淨,讓他無法接受,因此聲請覆審。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審理後認為,原決定未綜合全部卷證資料,審酌判斷,對有利謝志宏的證據資料,略為不論,導致審酌的裁量是否妥適已無從判斷,也與刑事補償法第八條規定意旨不符,原決定駁回聲請人其餘請求部分為不當,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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