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3歲女童全身瘀傷遭虐亡 生母逃過羈押原因出爐

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台南中西區3歲女童全身瘀傷,30日晚間送醫不治,檢警相驗發現,女童全身多處瘀傷,口、鼻及頸部都有捏掐與出血等痕跡,初判是以棍棒及徒手造成,懷疑26歲方姓生母及同齡胡姓同居人涉嫌長期施虐,昨晚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今下午裁准胡男收押,方女則因懷孕逾5月不得羈押,諭知限制住居。

▲方姓生母因懷孕逾5月逃過羈押,諭知限制住居。 (圖/翻攝畫面)

台南地院今下午召開羈押庭,認為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傷害致死罪、凌虐致人於死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重大。

胡男供稱行兇過程與方女有所出入,與事證不符,案發後又將現場打掃乾淨,女童送醫錢更換衣物,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胡男收押禁見;至於方女則因懷孕逾5月,依刑事訴訟法不得收押規定,只好諭知方女須限制住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羈押之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一、是所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輕罪)、二、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三、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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