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給53元資遣費挨罰30萬!雲林廠商挨喊冤…「1原因」改罰10萬元

2025/09/13 14:51:00

記者吳泊萱/雲林報導

食品公司代表出面澄清,強調非故意延遲匯款。(圖/翻攝畫面)

代表說明,因公司是傳統產業,人力需求龐大,又長期處於缺工狀態,若非特殊情況,不會主動辦理資遣。本件投訴是因為車輛協調問題,該員工抽完籤才說只有機車,公司考量安全因素,才決定資遣。

請繼續往下閱讀…

代表解釋,公司經計算該員工在職1天,資遣費為53元,雙方約定發薪日為6月10日,公司於當日匯款,卻收到銀行通知資料有誤,匯款失敗,公司再次匯款,卻沒有再次確認,結果第二次匯款仍失敗,直到隔日收到銀行通知後,才再度進行補正,結果就超過勞基法規定時間,並非故意拖欠資遣費。

該員工因未在時間內收到資遣費,向縣府投訴,經勞動暨青年發展事務處調查,食品公司因作業流程延誤給付屬實,依法裁罰30萬元。事後業者向縣府說明,縣府審酌該公司並非故意損害勞工權益,也沒有不遵守勞動法令意圖,是因不清楚勞基法規定必須在30天內給付資遣費導致逾期,因此依《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減輕最低額至三分之一,改裁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