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184萬!軍醫上校主任鍾立民二審關8年6月 監察院全票彈劾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國軍高雄總醫院14名軍醫涉嫌收受藥商賄款,其中原左營分院門診部上校主任鍾立民,在辦公室收受184萬元賄款,二審被判刑八年六個月、褫奪公權8年,可上訴。監察院今(16)日表示,此事違反藥品交易倫理,嚴重破壞藥品市場競爭秩序,並損害政府信譽及國軍廉潔形象,確有重大違失,於6月9日通過監委浦忠成、陳景峻、林郁容所提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鍾立民擔任國軍高雄總醫院原左營分院病理檢驗科中校主任、門診部上校主任期間,利用其具有執行醫療職務而開立處方之權力,而使用莊姓藥商所經銷藥品,並自104年1月起至106年3月止,在其位於原左營分院辦公室內,按月收受莊姓藥商交付之款項,合計新台幣184萬6,201元等情,核其所為,違法失職事證明確,違反藥品交易倫理,嚴重破壞藥品市場競爭秩序,並損害政府信譽及國軍廉潔形象,確有重大違失。於6月9日審查通過提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
一、藥商莊○○為求提高所經銷藥品銷售量,促使被彈劾人多加使用其經銷之藥品,先向原左營分院藥局主任魏○○取得該分院醫師每月用藥明細後,按月依被彈劾人各自開立其所經銷上述藥品數量,按各項藥品之成本,以其自訂10%至60%不等之比例計算後,按月將該等數額之現金裝入信封袋,再自104年1月起至106年3月止期間內,按月交付予被彈劾人,被彈劾人在其位於原左營分院辦公室內,收受藥商莊○○按月交付之不正款項,合計184萬6,201元。
二、被彈劾人擔任原左營分院病理檢驗科中校主任與原左營分院門診部上校主任期間,本應廉潔自持,恪守法令執行職務,以提升國軍誠實清廉謹慎勤勉形象,竟不思潔身自愛,因一己私慾貪念,乃竟藉由其職務上行為收受藥商之不正款項,敗壞官箴與玷污軍人之廉潔性,嚴重扭曲及破壞藥品市場競爭效能之經濟秩序,斲傷國民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及信賴。所為除涉犯公務員服務法外,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