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0.16重罰9萬求翻盤!他再犯又闖紅燈、落跑…這次姓名+照片全公開

記者 陳弘逸 高雄報導
2026/07/21 09:30:00
男子有酒駕遭開罰紀錄,又再犯還闖紅燈,遭警方攔查,雖酒測值達0.16毫克,因10年內再度違規,被開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示意圖/AI生成圖)

高雄莊姓男子7年前因酒駕遭開罰,並吊扣駕照12個月,去年又再犯,還闖紅燈,遭警方攔查,雖酒測值達0.16毫克,因10年內再度違規,被開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莊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闖紅燈違規,有見警迴轉逃逸之嫌,顯已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情節難謂輕微,因此,駁回告訴,須負擔300元訴訟費。

判決指出,莊男2019年8月19日,因酒駕遭依法開罰,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未料,2025年再犯,於高雄市三民區松江街因闖紅燈且行車不穩,遭警方攔查,發現酒測值達0.16毫克,因10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第2次,被開罰9萬元,吊銷駕駛執照,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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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男認為,酒精濃度僅0.16毫克,為得裁量不予舉發標準,且被攔查當下,意識清楚,並無醉酒態樣等異常行為,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認裁量判斷有瑕疵,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撤銷處分。

綜合相關證據,莊男有酒駕違規的裁罰紀錄,10年內再次違規,違規事實甚明,且明知本身有飲酒,仍執意騎機車上路,闖紅燈違規,有見警迴轉逃逸之嫌,顯已嚴重危害用路人安全,情節難謂輕微,因此,法官未採信他的主張。

法官認為,莊男有酒駕前次違規,仍不知警惕,再度酒後騎乘機車上路,確已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情節非屬輕微,因此,駁回告訴;須負擔300元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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