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3年追不到!桃園男「翻垃圾桶」研究女同事喜好被嫌噁 持刀殺成重傷
桃園市一名姜姓男子因迷戀同公司的A女,展開長達3年的瘋狂追求。姜男不僅私下翻找垃圾桶、撕下A女喝過的飲料標籤來紀錄喜好,還頻繁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騷擾訊息。A女不堪其擾向公司通報職場不法侵害,姜男被調職後由愛生恨,預謀持水果刀在飲料店前將A女刺成重傷。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判姜男6年6個月刑期。
判決指出,姜男與A女原為桃園某股份有限公司同事。姜男自2022年6月起追求A女遭拒,仍持續追蹤其作息。民國114年1月間,姜男因反覆傳送騷擾訊息,聲稱已破解其手機鏡頭,傳送「該看的不該看到都看過了」、「只是想和你說說話,妳不喜歡打字嗎」等恐怖言詞。
A女不堪其擾向公司通報,姜男因此被調離廠區並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騷擾。然而姜男早在同年2月3日便預先購買長達30公分的水果刀,暗中謀劃加害行動。
2025年3月26日下午2時33分許,姜男掌握A女經常購買飲料的時間與地點,前往桃園市某飲料店旁埋伏。趁A女背對櫃檯點餐時,姜男迅速自後方接近,持水果刀猛力刺入A女左後背,導致深度達5公分的穿刺傷,造成A女受有左上肺撕裂傷及左側氣血胸等重創。現場飲料店店員見狀隨即報警並通報救護車,經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後始未釀成死亡意外。
姜男於案發後一度離開現場,約2分鐘後折返現場並取出水果刀對著自己,向在場人員喊「不要靠近我」,阻礙現場店員接近查看A女傷勢與救治。
法官審酌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結果,認定姜男行為時辨識與控制能力正常;且警方到場時已根據現場事證直接鎖定其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自首要件。法官認定姜男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主觀惡性重大,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結,最終依跟蹤騷擾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另依殺人未遂判處6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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