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不值得同情!高雄男轉傳少女性愛片 律師求減刑反遭重判
2026/08/19 16:11:00
高雄市1名男子阿豪(化名),先前在臉書粉專上傳少女小萱(化名)照片及性愛影片,提供不特定人觀看,小萱獲悉後報案並提告;律師當庭請求酌情減刑,但阿豪迄今未與小萱達成和解,高雄地院依違反兒少法重判阿豪1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3年4月間,阿豪先取得小萱在2020年間拍攝的性愛影片,明知對方拍攝時尚未成年,仍在左營住家將小萱照片及性愛片上傳知名臉書粉專,提供不特定網友閱覽,小萱經由友人口中得知此事,始知性愛片遭人外流,隨即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警方根據IP位址,循線逮捕阿豪送辦。
阿豪庭訊時坦承犯行,律師具狀請求酌減其刑,但法官痛斥,性影像一經散布,對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深遠且難以撫平的傷害;儘管阿豪有調解意願,卻未能取得小萱諒解,客觀上並無任何足以引起同情之處,遂依違反兒少法重判阿豪1年2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