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已事由」成逆轉關鍵!台中狠母11樓摔死嬰 國民法官同情輕判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市22歲夏姓女子,2024年11月底產下男嬰後,疑不滿遭男嬰生父騙錢又另結新歡,竟將男嬰以毛毯包裹,從11樓房間窗戶推落,導致男嬰墜地慘死。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起訴夏女,國民法庭連日審理,法官改依刑度較輕的「產後殺子罪」判刑4年6個月,雖然已接近本刑最高5年的上限,相較檢方起訴的法條已相對獲得輕判。前檢察官、現任律師林依成認為,關鍵在於夏女有「不得已的事由」,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
根據起訴書內容,夏女在2022年與一名莊姓男子交往,於2023年9月生下長女,後於2024年3月分手。夏女在分手後發現自己懷孕,於11月28日深夜,於太平區住處11樓房間內,生下男嬰。
由於夏女產子前一天,曾為了金錢問題與莊男起口角,發現莊男不僅騙走她的錢又另結新歡,生下男嬰後,夏女認為莊男從未照顧過大女兒,自認無力照顧新生兒,便將男嬰以毛毯包裹後,放在11樓窗框上向外推落,導致男嬰摔落1樓社區花圃,全身多處骨折出血、臟器受損慘死,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起訴夏女,案件由國民法庭審理。
國民法庭近日密集開庭審理,夏女坦承所有犯罪事實,辯護人則主張夏女是因「不得已的原因」才殺害幼兒,認為本案應以生母殺嬰罪論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依成律師表示,「產後殺子罪」適用於生母在生產時或甫生產後,因「不得已之事由」殺害其子女,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得已之事由」包括性侵受孕、新生兒重度殘疾、家庭背景、經濟條件等情況,使得母親的身心狀態特別激動,導致其做出殺害行為。
林依成表示,從夏女的情況看來,因前男友不願意負責,自己又被乾爸乾媽當人頭負債千萬,除了要獨力照顧女兒,還要面對剛出生的男嬰,孤立無援之下犯案,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讓國民法官認為符合「不得已的事由」,成為本案改判的關鍵。
相較於「產後殺子罪」,檢方起訴的法條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刑度可達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兩者罪刑差異甚大,台中地檢署則表示,將在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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