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素梅涉詐助理費起訴求刑12年6月 台北地院首次開庭時間曝光
國民黨立委高金素梅涉貪案,台北地檢署於6月8日起訴高金素梅等24人,對高金素梅求刑12年6月。全案進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訂於8月25日首度開庭,不過因律師的關係,高金素梅不會到庭。根據了解,法官已訂於10月27日傳喚高金素梅出庭。
根據起訴,高金素梅高金素梅明知弟媳劉沛穎並未實際從事立委公費助理職務,卻透過國會助理張俊傑及負責公費助理行政業務的助理露子吉尤,將劉女申報為公費助理,共詐取酬金75萬9629元,並由姊姊高金秋燕負責支配使用該筆款項,作為弟弟高金建華和弟媳的子女醫療費、教養費等家用支出。
另高金素梅明知張俊傑的長女長年旅居中國,且從事音樂創作,未實際從事公費助理職務,透過張俊傑和露子吉尤等人,將張俊傑的長女申報為公費助理,共詐得388萬5982元,將此筆款項挪為他用。
又明知張俊傑因健康因素,及協助照料孫女、照顧住在台中的母親,多在家中處理私人事務,並未實際從事公費助理工作,卻仍將張俊傑申報為公費助理,詐得酬金共453萬8155元,為張俊傑自己私人使用。
另為使辦公室主任陳智篁得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詐領育嬰補助,明知陳男並沒有因為女兒出生而中斷立院職務,將陳男找來的人頭楊昀儒,申報為公費助理,並以其國會辦公室名義,製作陳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公文函,使陳男得詐取共15萬8040元津貼。
而多次協助高金素梅等人處理助理費申報的露子吉尤雖然確實是公費助理,其實也幫忙位於花蓮縣知名義式餐廳Giwas Ali的業務人事支出。高金素梅先將露子吉尤的薪資調升到1萬6500元,待露子吉尤轉職為Giwas Ali店長,根本不負責國會相關業務,仍持續聘用,合計共詐領助理費56萬3234元。
類似手法也用在另一公費助理林怡君身上,林女同樣協助處理部落行銷公司業務,也由高金素梅調高月薪資1萬8500元後,透過助理呂俠,將林女的母親吳素卿申報為公費助理,共詐領助理費54萬5917元。
為繼續詐領助理費,高金素梅明知十一音像有限公司代表人高智偉並未實際從事助理職務,仍於透過張俊傑、露子吉尤、呂俠,以高智偉為人頭,申報公費助理費詐取共142萬17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