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協商無人機條例!鍾佳濱拋修「無人載具實驗條例」發揮台灣優勢
民進黨黨團今(25)日召開記者會,由立委鍾佳濱主持,邀集產業界與學界代表就無人載具專法進行討論。鍾佳濱指出,藍白版無人載具條例的自製率要求過高,且要各縣市平均設置測試場地更違背現實,因此將提出修改既有的《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滿足產業需求。台翔航太工業呂宜諠代理總經理也指出,跨年期的特別預算是產業存活的基礎條件,一年編列一次的預算可能會造成廠商無法融資備產、供應鏈不敢投入、降低廠商的存活率、技術人才無法留住等損失。
鍾佳濱表示,無人載具產業需要投入龐大資金設置產線、開模,行政院版具備「特別預算一次編列、跨年期逐年執行」的穩定性;反觀在野版年度預算逐年審議,添增不確定性。他質疑,藍白的無人載具條例草案有兩大缺失,其一即高自製率要求,現代無人機重視「迭代更新」和「即時取得零件」,在野黨苛刻的自製比例要求是閉門造車。他也指出,要各縣市平均設置測試場域違背現實,如要求在南投設置無人艇測試場地是天方夜譚,藍白「雨露均霑」式的立法毫無可行性。
鍾佳濱主張,法規整合無須疊床架屋、另立新法,應修正既有的《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這部法具備「定義完整(涵蓋陸海空)、單一窗口(經濟部)、場域一次核可(經常使用)、法規競合排除一次到位」四大優勢。特別預算與實驗條例修法同步進行,貫徹「採購從新、預算從速、實驗條例、簡化修法」的原則,在支撐國防採購的同時,滿足產業發展的需求。
台翔航太工業呂宜諠代理總經理指出,對於剛起步、正準備爆發產業而言,長期、穩定的訂單絕對是重中之重。她解釋,跨年期的特別預算是產業存活的基礎條件;無人載具產業從合約簽訂到量產穩定,最短需要18-24個月,一年編列一次的預算可能會造成廠商無法融資備產、供應鏈不敢投入、降低廠商的存活率、技術人才無法留住等無法逆轉的損失。
知洋科技湛翔智總經理指出,目前國內部分水域及海上無人載具管理規定,申請程序與技術現況存在落差,他以今年11月舉辦的「台灣海洋科技暨無人載具展(MATURE Taiwan)」為例,儘管已有超過15家國內外廠商報名參加港邊無人載具演示,但是向主管機關申請時遭遇極大困難,各廠商難以提出完全符合現行規定的申請文件。政府應與產業建立實質對話及試驗機制,而非僅要求「先把資料交齊」,讓法規真正成為支持創新與安全發展的制度基礎。
湛翔智強調,無人載具的國產化不可能一步到位,應透過技術驗證、實際採用與持續改良循序漸進。政府採購與示範應建立至少5年的中長期支持機制,讓國內廠商有穩定需求、測試場域及產品迭代空間,才能真正形成產業供應鏈與自主技術能量;若一開始即要求產品完全成熟,反而可能使新創與本土業者失去投入機會,無助於產業培育。
台大無人載具研發設計中心主任李綱表示,台灣應發揮AI供應鏈與精密製造優勢,加速切入國際上的無人載具民主供應鏈。李綱指出,早在2017年起草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時,即已規劃無人載具應用,如今法規應因時制宜,從過去的自駕車沙盒擴展至海、陸、空及水下的全域範疇,並鬆綁空域與海域測試限制。李綱強調,台灣具備極高的產業集中度與強大量產能力,能有效帶動傳統精密加工與電子業轉型。他呼籲朝野凝聚共識,對接國際驗證規範,實現台美及國際「共同生產」,打造最完善的無人載具產業生態系。
國立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暨法學院陳柏良教授用書面資料補充,《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具備「法規、框架完整」、「排除各現有作用法一次到位」與「跨部會協調機制」三大優勢。然而面對國際市場競爭,與產業研發需求,現行制度難以滿足需求,未來仍希望提升主管機關位階,因現行測試事權分散於經濟部與交通部,建議將主管機關提升至行政院層級,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成立跨部會委員會,統籌行政流程並精簡審查機制。
陳柏良也建議導入個案豁免,建構空中與水面的無人機與船舶綜合監理架構。建議效法美國妥善處理事前檢驗、事中管制與事後責任;同時參酌美國海岸防衛隊(USCG)模式,制定無人船舶特別法,盤點《船舶法》之檢查與配額規範,並配合《船員法》建立「遠端操作員」之法定地位。
鍾佳濱呼籲,在野黨應共同支持行政院《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的2,100億特別預算,以滿足龐大的國防採購;在補強國防的同時。他會盡快提出《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修法,提供無人載具產業全方位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