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台鐵丟400萬!警一查竟是「地下匯兌」洗2.3億 台越夫妻下場曝

記者 洪正達 報導
2026/08/31 20:28:00
一筆遺落台鐵區間車遺落的400萬元,牽扯出台越地下匯兌的勾當。(示意圖/PIXABAY)

台鐵區間車2025年5月間發生一起鉅款遺落案,越南籍胡姓石材商不慎將裝有400萬元現金的隨身提袋遺留在車廂內,經熱心民眾拾獲並送交鐵路警察局新營派出所,檢警獲報後深入追查,意外查出這筆鉅款背後牽涉龐大的跨國地下匯兌網絡,涉案集團經手非法匯兌逾900次、金額超過2.3億,案經台南地院審結,依違反《銀行法》判處涉案的台籍蔡男、越籍制女夫妻檔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

檢方指出,胡男於2025年5月7日搭乘台鐵區間車,原計將收取的400萬元現金帶至永康區某小吃店交給潘黎姓老闆娘,做為台越兩地資金結算之用,未料下車時疏忽遺落整袋現金,整起地下匯兌案因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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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潘黎姓老闆娘與胡男涉嫌2023年2月至2025年5月間,鎖定在台越南同鄉提供跨國地下匯兌服務,其運作模式為雙方議定匯率後,先由集團將等值越南盾匯入委託人指定的越南銀行帳戶,在台委託人再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將等值新台幣交付給潘黎女、胡男或潘莊姓女員工。集團除賺取匯率差價外,另向委託人收取每筆50元至300元不等的手續費;台籍蔡姓男子與越南籍制姓妻子也參與其中。

專案小組清查金流後確認,該集團至少辦理非法匯兌924次,總金額高達2億3038萬餘元,已嚴重破壞金融秩序。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制女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至於同案被告潘黎姓小吃店老闆娘與潘莊姓女員工,法官認為案情仍有待釐清,裁定另行再開辯論;而關鍵嫌疑人胡男在案發9天後即搭機出境,至今未到案,已由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遺留在列車上的400萬元現金則由檢方聲請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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