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國民體育法修法 可上網查詢不適任教練、國小體育班走入歷史
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運動部擬具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將建構不適任教練的查詢系統,將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此外,也將推動體育班轉型,不再新增設班,現有的體育班將依政策循序漸進朝「社團化與社區化」發展。
這次《國民體育法》的修法,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國民運動法》,納入全齡運動、運動產業、體育班轉型與運動平權等多元理念,還有建構不適任教練的查詢系統,以及體育班走入歷史等。 運動部指出,法案修正有5項重點,運動部說明,第一,落實全齡兒少保護與不適任人員退場。建構查詢系統,將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列為「消極資格」,並提升至法律位階。未來透過查詢系統,學校、家長及企業均能主動上網查核,即時將不適任人員阻絕在運動場域之外,提供安全友善的運動環境。 第二,完備適應運動專屬保障,落實運動平權與社會共融。運動部說,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與有特殊需求的朋友能平等參與運動,新法增設「適應運動」專章。未來各級政府將編列專款預算,提供無障礙運動場地、設備、輔具支持與專業人員協助。同時,也鼓勵一般的運動賽事和活動增設「共融參賽組別」,以運動促進社會共融共好。
第三,明確教育部與運動部權責分工,推動體育班轉型。運動部表示,為保障學童的受教權、健康與課業平衡,明定學校應建立體育班學生的正常學習督導機制,避免過度訓練與出賽。此外,國民小學體育班自行政院核定之日起將不再新增設班,現有的體育班將依政策循序漸進朝「社團化與社區化」發展,讓國小學童能真正享受運動的樂趣。 第四,健全運動產業發展,促進多元資金挹注。運動部說,配合推動「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目標,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促進運動產業創新、培育人才,期透過運動產業發展及科技應用研究成果,促進產業成長及提升產值。 第五,以運動外交提升台灣能見度。運動部表示,未來將以大型國際賽事為核心平臺,積極推動重要賽事在台灣舉辦,藉此強化台灣的全球能見度。此外,也將系統性培育具備外語、法規與國際事務能力的專業運動外交人才,以運動軟實力讓世界看見台灣。 關於不適任教練部分,運動部長李洋表示,會跟衛福部、法務部做資料庫的確認更新,若有突發個案的話會立即請協會調查,進行審核,涉案人員的資料會先遮蔽,若確認違法,會立即展開退場機制。 體育班部分,李洋說明,會請教育部報經行政院核定後才會執行,運動部會再與教育部協商,讓體育班的轉型更加明確,也會跟各體育半說明溝通。李補充,這樣的改變並非讓孩子失去運動機會,是希望循序漸進讓孩子參與運動,也讓體育班的教學能更正常化,讓未來年輕學子有更多參與運動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