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雨狂炸!「控賊偷傘」 失主狼狽淋雨怒報案

2026/09/04 15:46:00

記者賴心怡、薛學華/台北報導

近日北部連日大雨!昨(3)日晚間就有民眾到台北市信義區一間小火鍋店用餐,沒想到準備離開時卻發現愛傘不見,只能狼狽淋雨回家,事後氣得提告。對此警方追查,發現是一對男女吃飽後,男子順手將傘架上的「兩把傘」通通抽走並搭公車離開。律師提醒,若傘的「款式材質」懸殊,難以拿不小心當藉口,一旦被認定故意犯罪得面臨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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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藍衣男帶著傘來吃小火鍋,進店前把傘插在傘架,沒想到才過一會一對男女吃完飯走出店外,男子卻把傘架上的兩把傘通通抽走。

下雨天藍衣男帶著傘來吃小火鍋,進店用餐前順手把傘插在傘架左下角,沒想到才過一會一對男女吃完飯走出店外,明明女子手上已經拿著一把傘,男子卻還在傘架前東張西望,最後甚至把傘架上的兩把傘一口氣通通抽走,被害人吃完飯出來看著空空如也的傘架頓時超傻眼。

記者賴心怡、薛學華:「當時這名男子就是像這樣把傘插在傘架外頭,沒想到走出店外卻發現雨傘怎麼憑空消失,氣得報警處理。」

事發就在台北市信義區3日晚上八點多,外面正下著大雨,而當時這對男女吃飽喝足,拿了別人的傘後便直接搭公車離開現場,警方接獲報案,迅速調閱監視器鎖定兩人去向。

民眾:「滿缺德的啊,因為她已經有雨傘了為什麼還要拿別人的雨傘。」

民眾:「(被偷傘)當然是很不方便啊,所以我(通常)是拿在手上的。」

要是自己的傘跟拿走的傘「材質或外觀明顯不一樣」,法律上就會被認定是故意偷竊。

尤其這幾天大雨嘩啦啦下不停,沒帶到傘真的很不方便,但再怎麼急著躲雨,可別想拿「不小心」當藉口,因為要是自己的傘跟拿走的傘「材質或外觀明顯不一樣」,法律上就會被認定是故意偷竊。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表示,竊取他人雨傘部分法令刑度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竊取他人雨傘部分法令刑度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法院就這個犯後態度或者是偷傘的情節部分,恐怕通常都是判一個月至三個月的易科罰金之刑。」

警方目前也已介入調查,究竟是真的不小心拿錯還是貪圖方便順手牽羊,若為只為偷一把傘卻面臨刑責,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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