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上的口罩飛了!貨車司機遭檢舉「吞1.2萬罰單」氣炸反擊 結果出爐

記者 林昱孜 台南報導
2026/09/08 11:24:00
腳踏車把手上的口罩被風吹落遭檢舉,貨車駕駛慘吞1.2萬罰單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結局曝光。(圖/AI製圖)

台南一名杜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時,因後車斗裝載的腳踏車上「飛落1枚口罩」,遭民眾檢舉後,被台南市交通局依規定重罰1萬2000元罰鍰並須參加道安講習。杜男不服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審理後認為,掉落物僅是一枚輕軟的口罩,並未造成實質危險,交通局未考量情節輕重「機械式」開罰已違反比例原則,撤銷原處分,全案確定。

貨車飛出1枚口罩 駕駛慘吞破萬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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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杜姓男子114年5月3日上午6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台86線西向東處,後車斗載運一輛腳踏車,手把上懸掛1枚口罩因未固定妥當,隨風飛起掉落至後方路面。事後經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檢舉,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據此逕行舉發。

台南市交通局審理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對杜男裁處1萬2000元罰鍰,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杜男不服,主張口罩僅為個人隨身物品而非「貨物」,且一枚口罩危險性極低,原處分開罰金額過高,提起行政訴訟但遭一審駁回,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法官打臉交通局:未審酌輕重屬裁量怠惰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法官勘驗採證光碟後指出,口罩既附隨於載運的腳踏車上,客觀上確實屬於「裝載之貨物」,杜男未妥善固定導致掉落,確實構成違規要件。

不過法官認為,杜男掉落的僅是「1枚口罩」,體積小且質地輕軟,隨風飛落並未妨礙後方駕駛人視線,也未產生具體危險。交通局未考量該案屬於「非典型」的輕微情節,僅因違規地點在快速道路就「機械式」套用統一裁罰基準表重罰1萬2000元,屬於裁量怠惰並違反比例原則。

最終,高等行政訴訟庭判決廢棄一審原判,撤銷免罰1萬2000元及免除道安講習的原處分,並裁定台南市交通局應負擔並給付杜男一、二審訴訟費用共計1050元,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