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擬「放寬停役標準」!常備兵確診惡性腫瘤、痛風1條件可退伍
2026/09/10 05:07:00
2026/09/10 05:11:02
更新
為了因應恢復考選義務役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國防部將針對「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現行176個檢定項目,大幅修正其中的160項。
國防部近日發布「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第3條及第2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與擬修訂常備兵現役病傷停役檢定標準表。
請繼續往下閱讀…
惡性腫瘤認定標準明顯放寬,昔日規定要求罹患惡性腫瘤者,除須經醫師診斷確定外,還必須同時符合「原位癌經切除且有續發症狀」條件才能停役;而新版草案直接明定「惡性腫瘤經診斷確定者」,即可直接辦理停役。
此外,常見慢性病如痛風的停役標準也放寬。原條文規定達到「慢性痛風」等級,且必須合併慢性關節炎、關節破壞、痛風石或腎病變等併發症才能停役;新規定只要痛風合併關節炎、關節破壞或痛風石等症狀即可停役,兼顧國軍部隊戰力維持與役男健康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