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正副院長還能發公文?監察院說明:有修用印規定以維持正常運作

記者 楊士誼 台北報導
2026/09/11 17:26:00
監察院表示,7月31日修正「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應由院長署名之公文,除註明院長出缺外,蓋用「監察院條戳」。(圖/資料照,記者鄭孟晃攝影)

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全數出缺,新人事案29日才進行投票,針對外界質疑監委全數出缺期間仍能處理公文,監察院今(11)日表示,7月31日修正「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應由院長署名之公文,除註明院長出缺外,蓋用「監察院條戳」,此均有其法規依據及相關前例可資依循,以維持機關公文處理之正常運作。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於本(115)年7月31日屆滿,立法院預定於本年9月29日行使第7屆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在第7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就任前,監察院目前正處於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均出缺之情形,行政及業務事項仍須依現行法令辦理。為因應正副院長出缺期間公文處理及行政運作所需,監察院於本年7月31日修正「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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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表示,正副院長出缺期間,院內仍有必要處理例行行政事務及對外公文往來,爰於「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明定,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應由院長署名之公文,除註明院長出缺外,蓋用「監察院條戳」,此均有其法規依據及相關前例可資依循,以維持機關公文處理之正常運作。上開規定係屬公文用印及行政作業規範,俾利本院於正副院長出缺期間維持必要之行政運作。

監察院強調,監察院相關業務之辦理均依現行法令及權責分工辦理。第7屆監察委員尚待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在新任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就任前,本院秉持依法行政,持續辦理必要之行政及業務事項,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相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