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托變身障!女嬰被獨留在家「墜40cm沙發」腦傷 保母測謊未過竟不起訴

記者 林意筑 台中報導
2026/09/11 17:55:00
林姓夫妻將女兒委托給張姓保母照顧,不久後便接獲張女通知孩子失去意識。(示意圖/PIXABAY)

2024年7月時,台中市一對林姓夫妻將年僅5個月大的女兒委托給張姓保母照顧,但才剛送托2小時就接獲張女通知孩子失去意識,經醫院診斷,發現女嬰右側急性硬膜下出血及腦腫,前後歷經5次開顱手術治療,最終被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事後林姓夫妻決定提告,但檢方與法院均認定女嬰的腦傷與張姓保母無法證明有因果關係,案件遭檢方與法院駁回,若林姓夫妻仍找不到新事證,恐怕案件就此結束。

據了解,2024年7月5日,林姓夫妻將年僅5個月大的女兒送至張姓保母家托育,不久後便接到張女來電表示「孩子失去意識全身癱軟」,經緊急送醫進行「開顱手術」後發現孩子頭蓋骨下有大片血塊,診斷後確認為右側急性硬膜下出血,合併腦腫、顱內壓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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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從沙發掉落至軟墊上。(示意圖/PIXABAY)

林姓夫妻表示,張女疑似把女嬰獨自丟在家,發現孩子有異狀後第一時間也未打119,反而要家屬把小孩帶回,對此張女雖聲稱,是女嬰從高度約40公分的沙發掉落至軟墊上,但家屬引述多位醫師評估指出,輕微跌落造成如此嚴重腦傷之機率僅有百萬分之一,且張女也被查出曾3度將嬰兒獨留在家之狀況,因此對張女提告過失重傷害罪。

全案經檢方調閱醫療鑑定報告,指女嬰頭部傷勢包含「案發前3至4小時發生的右側急性出血」及「存在10至14天的左側慢性出血」,由於孩子當天僅受張女照顧約2小時,無論急性或慢性出血之形成時間皆早於送托時間,加上張女家中沒有監視器等直接證據,無法認定女嬰的腦傷與張姓保母無法證明有因果關係,將張女不起訴處分,事後家屬提出再議也遭高分檢駁回。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不論女嬰從40公分沙發跌落是否足以成傷、女嬰自身的意外撞擊傷,或張女測謊結果呈現不實反應等常理充分解釋,經多家醫院評估後,均無法確認外力確切來源,加上無客觀證據證明張女有施暴或過失虐嬰行為。法院考量缺乏足夠客觀事證證明張女行為與傷勢間存在因果關係,裁定林姓夫妻提起之自訴無理由,依法予以駁回且不得抗告。